
为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,加快AI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提升算力服务水平,推动算力赋能应用,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型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措施。
一、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
(一)强化人工智能产业要素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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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。推动建设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,打造全栈自主可控的AI生态体系,为企业智能化升级提供研发、设计、生产、技术交流等服务。承担平台建设的主体可获得一次性补助,补助金额为建设投资额的10%,上限1000万元;承担平台运营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,前三年按年运营实际总投入的20%给予资金补助,年度最高300万元。责任部门: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2. 推进算力赋能产业发展。建立算力券信息管理平台,每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,用于落户我市的AI企业、科研机构,当年给予一次性50万元算力券奖励;鼓励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等联合公共算力服务平台,参与承接国家省级 AI重大产业化项目、“揭榜挂帅”项目、“卡脖子”技术攻关项目,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牵头企业或机构,按算力成本的60%予以奖励;支持企业、创客、科研机构、高校等使用本地算力服务平台,按使用算力资源费用的50%予以奖励。若同时满足两项奖励条件,按最高标准执行,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享受100万元算力券。算力券为政府向供需双方发放的电子凭证,采用无偿资助方式,供需双方在算力服务完成后由企业全额支付并申请兑付。责任部门: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3. 加快AI大模型建设。鼓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健康、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,推动高校、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联合算力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。对参数量不少于十亿、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AI大模型,给予大模型建设方算力成本50%的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,每年补助数量上限为3个。责任部门: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,以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(二)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
4. 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创新。围绕AI芯片、核心算法、开源框架、操作系统及其他基础软件、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攻关;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,验收后按攻关投入的50%进行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。责任部门: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5. 支持产业聚集协同创新。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;对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的企业,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%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;对高校院所、企业建设AI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100万元奖励。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二、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
(一)加速“AI+企业”培育
6. 支持重点企业引育。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行业领军企业或独角兽企业,纳税当年一次性奖励500万元;对协议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,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%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责任部门:市商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税务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7.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。评选具有行业引领性的“头雁”企业并给予奖励;电子信息制造、集成电路、软件等AI领域上下游企业,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、5亿、10亿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、500万、1000万;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速≥10%的,按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3%给予奖励,最高500万元。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,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(二)促进产业融合发展
8.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。对首台(套)人工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健康、现代商贸物流、智慧城市等领域推广应用,按单台销售价格的10%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;对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,按年度销售总额的10%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;编制名录,推动本地市场需求对接与资源就近配置,促进产业产品推广与销售。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委网信办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9. 推动算力赋能城市建设。鼓励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与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在智慧城市、智慧物流、普惠金融等领域打造AI创新应用场景,形成方案与商用案例的,优先评定为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100万元奖励。责任部门: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市教育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商务局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、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、廊坊银保监分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三、营造优良人工智能产业生态
10. 提升算力设备自主可控能力。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基础芯片、核心处理器、计算机终端、服务器、网络设备、存储设备、操作系统、数据库、中间件、办公软件等产品,按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%给予送检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。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11. 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。对在AI领域具备资质的院士(含外籍院士)、国际国内知名奖项获得者、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等,给予算力成本50%的奖励,最高200万元;对共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实训基地,给予基地建设费用10%的补助,最高100万元。责任部门:市工信局、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四、发挥财税金融支撑作用服务产业发展
12. 强化财税支撑,激活发展动能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AI产业发展;落实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;对AI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给予精准政策支持与服务。责任部门: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13. 多渠道支持企业提升创新动力。鼓励通过融资租赁、信用贷款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;对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,按我市相关补助政策给予资金奖励。责任部门: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县(市、区)政府,廊坊开发区管委会,临空经济区(廊坊)管委会。
五、附则
(一)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3年。
(二)各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及各县(市、区)统筹保障。
(三)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其中一项政策,遵循就高原则。
(四)如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与其他政策条件,以不重复享受为原则,企业可自愿选择申报。
(五)市有关责任部门可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。
(六)政策解释按职责分工进行。